商标被驳回后,原申请号不能继续使用。
商标申请号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唯一标识,用于跟踪和管理申请。一旦商标被驳回,该申请流程即终止。如果申请人想要继续争取商标注册,需要根据驳回原因进行相应处理,如在规定时间内(通常是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)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,此时会获得新的流程编号;若放弃复审或复审失败,该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无效。
如果申请人仍然希望获得商标权,需要重新准备申请材料,包括新的商标图样、申请书等,并重新提交申请,经过商标局重新审查和核准后,才能获得新的商标注册证书和申请号。